2022年7月1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202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建標規〔2021〕1號)。其中,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完善綠色建筑標識制度,指導監督地方綠色建筑標識工作,認定三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認定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組織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工作。
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條規定: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等級進行建設。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規定執行更高的綠色建筑標準等級。
規范和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對推動建筑節能降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锻ㄖ返挠“l,是貫徹落實《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政策法規要求,加強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等高對標長三角地區經驗做法,提高星級綠建占比的重要舉措。
二、《通知》的起草過程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要求及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相關規定,今年初啟動了《通知》的制定工作。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關于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2月份起草了《通知(初稿)》,經內部討論、組織專家研討、赴省內地市調研座談并聽取相關意見,形成《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廳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并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按規定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明確了工作職責、執行標準、認定流程、監督與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工作職責
確定了三星級綠色建筑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推薦,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分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認定和授予標識。
(二)執行標準
規定了綠色建筑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標準或與國家標準相對應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三)認定流程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標識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公正。認定工作包括申報、初審推薦、審查、公示公告等環節,并對每個流程進行了具體規定。
(四)監督與管理
對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一步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機制,切實防控廉政風險;加強項目監管,對存在問題的,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強化信息統計,注重綠色建筑運行管理等內容。
四、申報項目執行什么標準?
綠色建筑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標準或與國家標準相對應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工業建筑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
五、申報主體是什么?
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
六、認定流程是什么?
認定工作包括項目申報、初審推薦、受理審查、公示公告等環節。
七、申報項目應提交哪些材料?
1.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
2. 綠色建筑標識自評估報告;
3. 承諾函;
4. 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
5. 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6. 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八、項目初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 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規定的申報條件;
2. 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3. 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4. 項目是否發生過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5. 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6. 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九、項目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省、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二星、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申報單位可在形式審查意見反饋后補充一次材料。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申報的綠色建筑等級審查綠色建筑性能,形成專家審查意見。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專家現場核查。
十、未通過專家審查的項目,多長時間可以再次申報?
未通過專家審查的項目,3個月內不接受該項目再次申報。
十一、項目如何公示并取得證書?
對通過審查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在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個工作日。對于公示通過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由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認定結果,并授予證書。
十二、什么情況下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標牌和證書?
如發現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標牌和證書。
1. 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2. 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3.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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