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標準化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為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切實發揮標準在推進高質量發展中服務、支撐和引領功能,為高水平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浙江省標準化條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注冊、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產學研合作機構、社會團體或專業協會,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2.標準化項目是指企事業單位、產學研合作機構、社會團體或專業協會開展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制定;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承擔國際、全國標準化專業組織等標準化相關活動。
二、組織管理
杭州市技術標準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理資助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標準化項目資助工作的申報、初審、評審等資助管理工作。
三、資助項目及資助標準
1.主導制定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資助;參與完成國際標準制定的單位,每項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資助。
2.牽頭開展完成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每項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資助?!?/span>
3.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單位, 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新承擔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的單位,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主導制定完成省級、市級地方標準,牽頭開展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對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項目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資助。其中省級、市級地方標準項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個,二等等次不多于10個;對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個,二等等次不多于10個。
四、申報材料、程序及批準
(一)申報材料
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地方標準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或證明材料;參與完成國際標準制定文本及證明材料。
2.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報告。
3.承擔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批準文件及相關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印證材料。
(二)材料受理
申報資助項目單位將相應材料報當地市場監管局審核后送辦公室。
(三)組織評審
1.資助項目每年評審一次,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不提交評審,符合條件的組織專業評審組評審。
2.專業評審組從標準化專家庫中產生,設組長1名,成員4-6名。
3.評審等次從技術標準水平或工作難度、與本市經濟、社會、科技發展需求的緊密程度和作用、投入程度、創新成果轉化程度、應用推廣程度、已獲經濟或社會效益等六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見附件《杭州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評分細則》)。評審得分80分(含)以上的,推薦為一等等次;得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推薦為二等等次;得分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推薦為三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等次資助額分別為該類項目最高資助標準的100%、70%和40%。
4.辦公室根據評審情況,形成年度資助方案,征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經市市場監管局黨委會審議后報分管市領導審定。
(四)社會公示
1.資助方案在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公示五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2.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須在公示期內向辦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書面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3.異議的提出者必須對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明文件承擔法律責任。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4.在接到書面異議材料后,市市場監管局應在15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完成調查、復核工作,及時提出復核意見,并回復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五)批準資助
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發文,市財政局按相關程序及時下撥資助資金。
五、附則
1.本辦法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及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
2.各區、縣(市)收到市級資助資金后應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到項目承擔單位。
3.本辦法自2022年4年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前發的《關于印發杭州市標準化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46號)同時廢止。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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